收到刑事案件的傳票或通知書怎麼辦?


為什麼會收到刑事傳票或通知書?

國家機關為調查刑事犯罪、蒐集證據、釐清事實等原因,會以書面通知方式通知相關人士,於指定時間到警察機關、檢察署或法院等地點報到,並接受調查。如果是由警察機關發出者稱為「通知書」,由檢察署、法院所發出者稱為「傳票」。又前述文書同時會記載您是以何種身份接受調查,主要區分為「被告(犯罪嫌疑人)」及「證人」。

收到刑事傳票或通知書,如何知道不是詐騙?

當您不論是收到傳票或是通知,建議可先確認記載的個人年籍是否正確,同時向通知文書上的承辦人員聯繫及確認,或親自至文書上所記載機關單位詢問真偽。

收到刑事傳票或通知書,我可以不到場嗎?

當您以被告身份(或犯罪嫌疑人)被通知時,依法有義務至警察機關、檢察署或法院等地點接受調查之義務,如果經合法通知,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,警察機關可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,檢察官或法官亦可核發拘票,由警察將您強制拘提到場,您甚至可能遭到通緝。

若您被列為證人身份被通知時,依法有到指定處所作證之義務。應注意的是,如果經警察機關通知您到場作證卻未到場時,固然不會受有強制處分之不利益。然而,倘係檢察署或法院通知您到場作證,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,除可能被警察強制拘提到場外,最重可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
收到刑事傳票或通知書,我可以怎麼做?

一般人收到刑事通知書或傳票時,多可能會感到不知所錯,您除了向承辦人員確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外,建議可以尋找律師,由律師依照案情及您身份的不同,提供您有效協助。